致啟者你好:   96.6.6報載:精神衛生法、首度大翻修--96.6.5 立院通過精神衛生法重大修正案。 茲以上開報導要以: 一、除報紙提述的「媒體條款」、「審查會機制」、   「強制就醫期限、時效」外,可能還須專注、   投入與聚焦個案「人權」--含隱私權、保密   條款、知後同意作為...等的保障。 二、按新法規定:審查會成員由精神科專科醫師、   護理師、職能治療師、心理師、社工師、病人   權益促進團體及法律專家組成,用以認定病患   的「強制就醫」;有別於過去僅2位專科醫師   即可執行的作法。 三、目前在新法程序上實際尚未涵蓋的作法約有: (一)護理師、職能治療師、社工師、病人權益促進   團體...等的意見或觀點;但有用類似作法 取代中。 (二)侵入性的診療行為(受限於醫師法、心理師.   ..等專業人員法規,即証照問題)。   ... 四、有關本案的源由、立法意旨、配套作為、整合   面向、審查會主席、經費籌編、細部執行、   過渡與磨合期...等,文內均未見詳述,   於此,仍待O訂主計畫相關作為O示至後再採   相對性因應執行項,以符上開要旨。 五、在未有明確且具體而微的O示前,建以現有   規定與要求及作法為主,唯案內有明示如非   屬內部管理項且歸各專業工作者,如居家訪視   、病患照護...等,即應慎重其事且須考量   適法性的問題;再者,現有的作為是否全合乎   當下的規範,亦應慮及並作妥處,以及早與時   俱進! 六、法案公布至全面性的執行,尚有一些緩衝期,   希望在未完全瞭解新法的微言大義前,大家在   既有作業基礎上,先有改變的心理與調適的   準備度,以迎接可能的衝擊;另在社會資源的   找尋方面,可就目前的不足處,預作資料蒐集   、環境觀察與瞭解...,以備不時之需。 七、除此之外,回應人也請各單位OO人若有新法   、因應、社會資源...等與本案有直接關聯   的見解、觀點、建議...等,提供具體的   相關資訊,以利統整和擬訂較妥善的因應作為   。謝謝! ... 回應人:傅能傑 網址: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e1990jack http://www.wretch.cc/album/e1990jack http://e1990jack.pixnet.net/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qdSLR.uXQU6YlZA41h8YkPQ-/article?mid=1 e-mail:e1990@ms32.hinet.net 手機:0922863370;09688200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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