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啟者你好:
  96.6.6報載:精神衛生法、首度大翻修--96.6.5
立院通過精神衛生法重大修正案。
茲以上開報導要以:
一、除報紙提述的「媒體條款」、「審查會機制」、
  「強制就醫期限、時效」外,可能還須專注、
  投入與聚焦個案「人權」--含隱私權、保密
  條款、知後同意作為...等的保障。
二、按新法規定:審查會成員由精神科專科醫師、
  護理師、職能治療師、心理師、社工師、病人
  權益促進團體及法律專家組成,用以認定病患
  的「強制就醫」;有別於過去僅2位專科醫師
  即可執行的作法。
三、目前在新法程序上實際尚未涵蓋的作法約有:
(一)護理師、職能治療師、社工師、病人權益促進
  團體...等的意見或觀點;但有用類似作法
取代中。
(二)侵入性的診療行為(受限於醫師法、心理師.
  ..等專業人員法規,即証照問題)。
  ...
四、有關本案的源由、立法意旨、配套作為、整合
  面向、審查會主席、經費籌編、細部執行、
  過渡與磨合期...等,文內均未見詳述,
  於此,仍待O訂主計畫相關作為O示至後再採
  相對性因應執行項,以符上開要旨。
五、在未有明確且具體而微的O示前,建以現有
  規定與要求及作法為主,唯案內有明示如非
  屬內部管理項且歸各專業工作者,如居家訪視
  、病患照護...等,即應慎重其事且須考量
  適法性的問題;再者,現有的作為是否全合乎
  當下的規範,亦應慮及並作妥處,以及早與時
  俱進!
六、法案公布至全面性的執行,尚有一些緩衝期,
  希望在未完全瞭解新法的微言大義前,大家在
  既有作業基礎上,先有改變的心理與調適的
  準備度,以迎接可能的衝擊;另在社會資源的
  找尋方面,可就目前的不足處,預作資料蒐集
  、環境觀察與瞭解...,以備不時之需。
七、除此之外,回應人也請各單位OO人若有新法
  、因應、社會資源...等與本案有直接關聯
  的見解、觀點、建議...等,提供具體的
  相關資訊,以利統整和擬訂較妥善的因應作為
  。謝謝!
...
回應人:傅能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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